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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管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日期:2024-05-31

《食品安全法》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目前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也属于“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范畴。

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大型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每天服务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接待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单位食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单位食堂。

第二十条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2010修正)

1、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确保用餐者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2010修正)。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建立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7)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4、盒饭桶饭中供应以下西式火腿片(切片后再蒸)菜肴不违反。根据信息资料查询根据《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下西式火腿片(切片后再蒸)菜肴是盒饭、桶饭中允许供应的。

5、没有废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一般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施行。此管理办法共由六章组成,每章若干条例,达到监督管理餐饮服务行业的目的。

6、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盒饭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盒饭生产经营者。本办法所指的盒饭是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供应)的盒装菜肴和主食,包括餐饮业外送盒饭。

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想要高效地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首先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要求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办法》确定了一系列的追究规定,如: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

学校是师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是学习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呢?怎么制定呢?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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