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30
1、法律客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2、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4、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国标17399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20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1-2016)等53项。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其中,GB 2726-2016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 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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