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15
1、法律分析: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2、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
4、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含量限制,以及农药、兽药残留量,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允许限量。 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最大使用量。 针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准应规定其必须达到的营养成分要求。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宗旨是确保公众健康,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要求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且安全可靠。 卫生部主导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审查,并为标准制定提供咨询。
2、第六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第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3、标准审查工作在《食品安全法》中占据重要地位,需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严格审查。审查过程分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四个环节,以确保标准质量。卫生监督中心凭借丰富的经验,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有助于保证标准材料的规范性。
4、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
5、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宗旨是确保公众健康,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要求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且安全可靠。 卫生部主导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审查,并为标准制定提供咨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第二章 食品进口第九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等。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管理人员制度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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