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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品制造(吉林食品制造厂有哪些)

日期:2024-07-11

请问吉林市有哪些特色食品?

1、豆腐脑 - 豆腐脑是吉林市的传统早餐之一,以其细腻的口感和丰富的调味料而受到当地人的喜爱。通常可以选择甜味或咸味的豆腐脑。烧烤 - 吉林市的烧烤以其丰富的品种和独特的口味而闻名。无论是羊肉串、牛肉串还是各种海鲜、蔬菜,都能在这里找到。

2、黑水西瓜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的地方特产,也是吉林省著名的特色水果。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的种植历史。黑水西瓜个大皮薄、沙瓤爽口,颜色鲜美、香甜可口,耐于储存。其果皮坚韧,果肉鲜红,糖度为14%,沙瓤适口。黑水西瓜因其品质优良广受大众喜爱,也是吉林省的特产之一。

3、羊肉串:在恒山路美食街上,羊肉串是必不可少的美食之一。新鲜的羊肉串在炭火上烤制,撒上孜然、辣椒粉等调料,肉质鲜嫩多汁,香气扑鼻。豆腐脑:豆腐脑是一种传统的早餐食品,以其嫩滑的口感和丰富的调料深受人们喜爱。

4、杀猪菜是极具吉林市特色的风味菜肴,一到冬天吉林市人必吃的美食就是杀猪菜。但是实际上杀猪菜并非是一道菜肴,而是包含了猪肉、猪头肉、猪骨、猪血肠和猪内脏等一系列猪身上的部位,可谓是小型的全猪宴。吉林市人常选取现场屠宰的新鲜的猪来制作杀猪菜,而酸菜作为黄金搭档一般必不可少。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1、企知道数据显示,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4-0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32,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和荣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2、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由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集肉兔繁育、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一条龙生产加工企业,是康大集团实现产业扩张,打造“中国肉兔产业第一品牌”的战略举措。

3、简介: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由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集肉兔繁育、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一条龙生产加工企业。

吉林省老昌食品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1、吉林省老昌食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431-84648000,公司邮箱171181877@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吉林省老昌食品有限公司是2001-09-18在吉林省长春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580号。

2、老昌熟食保质期为三天,若是真空包装的且不拆包装,保质期为45天。吉林省老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末,经过多年的发展,老昌食品已发展为吉林省内最具规模的现代化熟食制品生产企业。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德惠老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干道自由大路7580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德惠市,吉林省辖县级市,由长春市代管,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辽平原腹地,东隔松花江与扶余市、榆树市相望。

4、两万平方米。根据吉林省老昌食品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现代化厂房总占地面积两万平方米,绿化面积五千平方米,采用闭路监控系统、中央空调、自动化感应系统,实现了办公系统的全自动化。老昌公司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580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吉林市食品厂怎么样?

1、吉林市食品厂是2006-11-15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80号。吉林市食品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204795216162Q,企业法人孙喜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2、吉林市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不好。2022年8月24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3、还可以的,都很多年了,我小时候就很喜欢食品厂的产品,呵呵,现在好象没以前好了,不过还是可以的。

吉林市食品生产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行业的管理,维护食品生产秩序,保障食品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指各种直接供人们食用的食物和饮品。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2、第十九条第(四)项修改为:违反第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91号令) 标题修改为: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办法 删除第七条、第十二条。

3、第一条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4、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高肉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区从事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区负责。

5、第十一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其主要负责:基金的征缴、管理;审核调整基金的征收范围、比例。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第十二条 凡需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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