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9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监测计划及经费预算;(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三)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四)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指导做好进货采购工作、索证及台帐登记工作;指导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对发现的可疑或问题食品及时做好上报,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做好上报工作。基本上就这些了,其他还有什么要求或职责可根据你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食品的监督不单单是卫生,强调的是食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2009年6月1日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而制定,由于《食品安全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重新修订颁布实施,所以原工商总局的这一办法已经失效,代之的是2015年10月1日与《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违法经营食品行为进行处罚。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里,没有对假冒食品行为的处罚。所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假冒食品行为进行处罚。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分析: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法律分析: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被废止,现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运输的规定即可。法律依据: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第一节 分类分级 第十八条(生产许可)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根据需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严重制约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规定,商场、超市等企业对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食品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临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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