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为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藁城市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伙食部与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品卫生责任状如下:所聘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河北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河北省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其职责包括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监管和审核、对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的认定和检查、对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处罚和曝光等。随着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合法合规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婴幼儿的食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标准;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标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过程全程可追溯、留样、质量追溯、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程可追溯的制度,以确保食品生产环节中的质量安全。其次,需要建立留样制度,对食品样品进行保存,便于后续的检验及质量追溯。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Copyright © 2018-2024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重庆KAIYUN体育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