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5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自二〇〇九六月十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制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食品经营者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他们被要求不得经营一系列禁止的食品,如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病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具体涉及13类严格限定的商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措施。首先,按照当地政府的年度食品安全计划,他们需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年度监督目标得以实现(第二十八条)。在履行职责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督手段(第二十九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以及本办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地方层面,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自地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违法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如违反第九条中列举的多项条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罚款额度根据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从二千元到十万元不等,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许可证。
内容如下: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举例:食品经营者对依靠感官可以识别的问题食品能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2、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1从业人员管理、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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