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9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至12:00,13:00至17:00,可根据季节调整为夏季或冬季作息时间。第三章 工作制第三条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并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车间工服、鞋类不可穿着外出。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回收给卫检,不 得乱扔。直接用于盛装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加工用具、盒子不能不能直接只于置于地面上。
不许在车间内吸烟,吃东西,带个人物品进入车间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化妆品等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该遵守本规定生产的工艺卫生生产车间在生产操作前必须检查卫生。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范制度总则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概要为确保食品安全并加强生产监管,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活动。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地方的许可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包括: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制作食品时,必须确保食品煮熟至彻底熟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必须达到至少70℃。 烹饪后的食品在出售前应避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如果超过,必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所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确认未变质,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才能再次出售。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第一条 食品企业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保 持卫生清洁,并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企业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控制添加量,确保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口感。此外,企业还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以备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
- 控制储存温度和湿度。- 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烹饪、冷却、加热等环节的温度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到杀灭有害微生物的温度。 **交叉污染防控**:- 生熟分开处理。- 使用独立的设备和工具来处理不同类型的食品。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食品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应用企业化信息系统管理从生产调配到销售的全流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3、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4、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承担社会责任。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1、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3、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悉蠢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4、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升者,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5、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1、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第一条 为了确保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旨在明确相关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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